(原标题:购房推荐就业岗位、先试住后购买 多地出台购房新政)
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。
10月15日,四川资阳发布楼市新政,其中提出,发购房消费券,每套最高补贴14000元;支持房企采取“以租代购”、先试住后购买等创新销售模式;实施房票安置;鼓励“以旧换新”;降低首付比例,调整存量房贷利率,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,支持新购房家庭就学就业等。
同日,湖北宜昌市发布购房补贴政策,购房补贴分别为人才购房补贴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、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三种,最高补贴10万元。
10月14日,福建宁德发布楼市新政,其中提出,取消住房限售,购房人可选择“认贷不认房”或“认房不认贷”商贷政策,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,安置户持房票可购新房。
资阳发购房消费券
10月15日,“资阳发布”公众号发布了《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》。
其中提出,发放购房消费券。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,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房,发放消费券标准为: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;90平方米(含)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;144平方米(含)以上每套12000元。
对于特殊人群优惠对象,即教师、医务人员、消防救援人员、公安民辅警、现役和退役军人、“三属”、环卫人员、道德模范、引进人才、市外户籍人员、资阳市农村户籍人员、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,购买新房发放消费券标准为:9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00元;90平方米(含)至144平方米每套12000元;144平方米(含)以上每套14000元。
购买新房项目车位的,按照每个车位2000元发放车位购房消费券(同一购房人最多可以领取两个车位的购房消费券)。
同时,支持销售模式创新。支持房企采取市外推介、楼盘展销、“以租代购”、先试住后购买等模式促进销售。支持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军队、社会组织、村(居)委会等组织开展团购活动。(同一团购主体在中心城区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房的,房企可在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。团购优惠可与阶段性住房消费券叠加享受。)
另外,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,拟购住房所在县(区)无住房的,认定为首套房;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%。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。调整存量房贷利率。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单人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;两人及以上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;多子女家庭对应上浮20%。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。
此外,实施房票安置,凡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,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。鼓励开展“以旧换新”,支持开发企业自主“以旧换新”,通过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旧房,售房款用于购买该企业指定新房等方式实现卖旧房买新房。
新政还支持新购房家庭就学就业。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的,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《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》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。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且有就业需求的,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,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。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且有创业需求的,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,给予租金优惠。
宜昌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
10月15日,“宜昌发布”公众号发布了购房新政内容。
其中,购房补贴共3种,分别为:人才购房补贴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、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。
各类人才新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房的,按照博士10万元、硕士6万元、本科及大专5万元、中专(中职、技校)3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,其他类型人才按分类对应标准享受。
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房的,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,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;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,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。
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房的,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。
宁德取消住房限售
10月14日,“宁德住建”公众号发布《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主要包括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;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;优化商业贷款政策;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四个方面。
在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方面,新政提出,鼓励各县(市、区)、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政策。安置户持房票可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(含商品住房、商业办公、车位和物业费等),在消除原有安置协议并完成新建一手商品房网签备案后,按照原安置区域地价差异,给予差异化购房补贴。支持属地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新建一手商品房,用于解决安置问题。
在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方面,新政提出,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(含二手住房)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。
在优化商业贷款政策方面,新政提出,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选择“认贷不认房”或“认房不认贷”商业贷款政策,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。
在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,新政提出,对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、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,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,再次购入的按首套房商贷政策执行;已有两套住房的,再次购入的按二套房商贷政策执行。